兼职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区别于全职,兼职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如果只做一种工作则叫专职。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劳动者不能兼职的限制性规定,由于员工兼职劳动法无禁止性规定,因此,企业若需要对某些员工或某些岗位的员工需要作出禁止兼职的话,只能通过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来约束员工不得兼职,或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这一规定。否则的话,在没有事先的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单位是不可以禁止员工兼职的,若以员工兼职为理由开除员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单位将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处罚或解约也因缺乏有效的依据而无效。
兼职领队合约
各兼职领队一经接受本公司安排之旅行团,须同意遵守及履行以下守则:
1、兼职领队必须依指定日期及时间到本公司领取出团资料;同时,亦须具备个人的旅游证件,以便由本公司职员代为送出机场作机位安排之用,而在出团当日,兼职领队更应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
2、兼职领队如因特别紧急事故而不能带领早经编定之旅行团,必须在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前之办公时间内至电本公司之编团负责人;必须尽快将已领取的出团资料交回旅行社营业部或综合部。
3、任何兼职领队如能在足够时间内通知公司的情况下推辞职务,公司将保留追讨由此而引致的损失及额外费用之权利。
4、兼职领队不得在领队期间公开吸烟、饮酒、赌博及污言秽语,以免影响公司形象。
5、兼职领队不可利用本身的职务及公司的名义,向客人或当地接待公司索取或收受任何未经公司同意的利益。利益一词的定义包括礼物、借贷、费用、报酬、职位、契约、服务及优惠。
6、兼职领队不可擅自离团以办理私人事物,而其在领团期间的私人纠葛及其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7、任何兼职领队若故意或因严重疏忽而导致公司蒙受任何损失,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追讨有关之赔偿。
8、遵守领队出团守则及突发事故之应变措施。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同意遵守以上守则,并愿意负以上有关责任。
___________兼职领队签署___________日期
导游(领队)个人资料表
姓名:(中文)______(别名)______
(英文)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出生地点____________
籍贯/民族____________
婚姻状况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手提电话____________传真机____________
教育程度____________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其他
语言:
粤语良好普通略懂
普通话良好普通略懂
英语良好普通略懂
其他良好普通略懂
带团经验:
旅行社名称年期团队/旅客国籍
本人声明以上所填写之一切均未真实及正确。(附相关证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_______导游/领队签署___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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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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