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超速驾驶行为并不必然涉及到刑事拘留措施,相反地,此类违法行为往往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然而,当所涉及的超速驾驶行为达到了刑事犯罪标准如构成危险驾驶罪等,那么相关人员有可能遭受刑事拘留,并且在案件处理完毕后,有可能判定其罪名成立,进而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在此过程中,便会产生所谓的“案底”记录。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将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
(1)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
(2)醉酒驾驶机动车者;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者。
若因为超速驾驶而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走上了刑事拘留这条路,那么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一般为37天。
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并非决定是否会留下案底的唯一因素,真正的关键在于该人是否最终被法院判定有罪并判处刑罚。
只有在被判定有罪并被判处刑罚之后,才会正式留下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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