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应用
(一)在城镇基准地价评价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宗地所在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二)对于基准地价未覆盖地区或未公布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时最低价不得低于本次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三)工业用地出让时,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公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土地出让金返规定
一是对开发企业为政府建造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而取得土地金返还款的处理意见。
有的认为应该视同销售处理,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有的则认为,开发企业建造的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是无偿赠送给政府部门的,与土地出让金返还没有直接的联系,所以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是对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工程的处理意见。
有的认为对开发企业应视同建筑总承包人,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有的则认为,开发企业已将七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工程分别承包给相关专业部门或专业施工队伍,所以对开发企业不应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三是对一些外来的开发企业将土地出让金返还款直接汇入集团总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的,是否计入开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四是对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款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意见。
三、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比例
(一)土地的脱钩费用、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及土地流转的费用;
(二)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
成本部分的返还流程:土地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经由评估机构核实、国土部门认可后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的返还根据框架性协议,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向政府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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