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支付医药费要采取什么措施处理
拒绝支付医药费要采取的措施处理是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不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医药费包括哪些费用
医药费包括的费用如下:
1.诊断检查费用,即为明确病员患病的种类、严重程度、预后情况等发生的诊断及检查的费用,如CT、MRI、数字化摄影、各类实验室检查等费用。
2.治疗费用,包括各类常规治疗、手术治疗等费用,用于治疗病症的药品和器材的费用等。
3.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发生的费用,如床位费、医院护理费用等。
三、申请医药费报销所需材料有哪些?
申请医药费报销所需材料有: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记录;
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
4.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其他(转诊证明、打工地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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