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空白项不填合法吗?
不合法。
为了避免分歧和纠纷,劳动合同空白处都要填写的。
劳动合同除了基本必须具备的条款,还有一些自行约定条款,比如试用期的约定、培训、保密、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方面的条款约定,这些自行约定的条款可以写到合同空白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可以吗?
不可以,存在风险。
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或是缺少必备内容的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用人单位重新签订。由于空白劳动合同依法属于无效合同,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保留好证据证明空白劳动合同的存在,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空白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空白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因此不管是劳动合同中的空白项或者是签订空白劳动合同,都是属于不合法的。劳动者只要是签订了空白劳动合同,那么自身的权益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为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签字,盖章那么就生效,而劳动者如果只是签了一个空白合同,用人单位在这个空白合同上随便填写什么内容,而劳动者又是签字确认了的,那就会侵害的劳动者自身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n(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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