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审调节不成,可以在判决书下达的十五日内提出二审上诉。但如果一审判决离婚,在二审上诉期间内,双方都不允许另行结婚。二审判决结果为最终结果,如果是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者是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法院在六个月内都不会受理再次起诉改判的。
刑事诉讼一审开庭有几个阶段
公诉案件有四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除此之外,判处死刑的案件还有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阶段;原判决确有错误的进入再审阶段等。
1、侦查阶段。自侦查机关立案起,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止,为案件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2、审查起诉阶段。自接受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起,至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止。这一阶段是对侦查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查明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实,犯罪性质与罪名是否正确等等。对于审查后认为需要判处刑罚的,制作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一审阶段。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起,至作出一审判决书止。一审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关键阶段,人民法院根据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侦查机关、起诉机关用以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全部证据要在庭审中出示,公诉人、辩护人全面系统地阐明对于案件的意见,行使控、辩职能,人民法院在理论上应居中裁判,客观地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合议后做出一审判决。
4、二审阶段。自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或公诉机关抗诉书)及诉讼卷宗起,至作出二审判决或裁定止。这一阶段是二审法院根据上诉、抗诉的理由,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理由的限制),根据案件情况,分别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的判决或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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