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应一概禁止双方签订背离合同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2、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根据上述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变更。
中标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实质性变更,面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合同一般无效,造成违约的一方,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及《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是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订立合同上述条款是必须的,否则订立的合同就是不完整的。如果上述条款有所变更,就构成了整个合同的实质性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成立新的合同。
什么是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同时发生。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以及相关的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
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此处已改,抵押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全文7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