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意外导致人身伤害的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当事方应立即停靠车辆,并妥善保留事件现场原貌;
同时,需及时展开救援行动,并拨打紧急救援及报案电话,如因救治伤者而必须移动事故现场位置时,应明确标注相关位置变化情况。
其次,在警方接到报案信息后,须耐心等待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到场处理。
再次,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将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若发现有必要暂扣事故车辆以供进一步调查的,有权依法对有关车辆实施扣押措施。
接下来,勘查工作完成之后,公安机关需要在法定限期之内出具一份详尽的责任认定书。
最后,对于本次事故的责任归属,双方应依据责任认定书中明确规定的标准予以确认,并就损害赔偿事项展开协商。
若双方无法凭自身力量达成协商一致意见的,则可选择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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