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不纯正身份犯是特殊主体吗?
对于纯正身份犯来说,应当是存在一个独立的以主体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必要的构成要件;而较之不纯正身份犯而言,首先具备一个一般的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主体具备了特殊身份则符合与该一般犯罪构成要件相对应的辅之以较重或者较轻(包括免除)刑罚的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不纯正身份犯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是特殊的身份会导致加重或减轻刑罚。
逃税罪不是真正的身份犯,逃税罪是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罪。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义务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都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因此,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构成要件齐备为前提。
而对于逃税罪来讲,不管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其最终行为都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所以逃税罪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二、作为义务的来源是什么?
义务的来源有四个:
1、职务要求的义务;
2、法定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为造成的义务。
作为义务在非纯正不作为犯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考察罪与非罪的关键。前三种义务比较好判断(要注意法定义务并非仅仅是刑法规定的义务,还包括其他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难以判断的主要的就是第四种——先行为造成的义务。
三、刑法中身份犯有哪些类别
身份犯属于刑法中重要的一种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国家工作人员
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航空人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5、以拥有特定物品为内容。--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配置枪支的人员
6、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严重性病患者
7、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
8、以不具有特定资格为内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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