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报销相关事宜的详细介绍:
(一)关于报销的涵盖范围:
凡合法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士,可以在其自行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者专科医院、中医院以及A类医院就诊期间所产生的住院费用进行报销;
(二)关于报销额度的计算比例:
针对同一自然年期间内的第一次住院起始费用设定了1300元的起点阈值,之后的每次住院费用将按照650元的固定标准递增。具体到不同档次及级别医院的报销幅度分配如下:
以三级医院为例,患者全年累计费用超过4万元之前,在职职工可获得报销额度95%,退休职工则是97%;而对于超过4万元的部分,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职工,都能够享受到相同的95%报销;
同时,一般的住院治疗过程设立了90天作为一个结算周期;对于精神疾病患者,他们的住院周期被延长至360天,且其起点阈值将减半计算。在同一个自然年内,参与者可以通过医保统筹基金享受至多7万元的最高限额报销;另一方面,住院大型支付给付上限设定为了10万元,其给付比例始终维持在70%的水平上;
(三)对就医行为的规范要求:
若所在工作单位已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那么个体只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住院预付款,便能顺利完成入院手续。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必须满足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系统的规定范围;
(四)报销流程的具体说明:
患者出院之际,医院将直接与个体进行费用结算,其中包括个人承担的自费部分和自负部分,以及经过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剩下的金额。此余下数额由医院与地区医保中心进行最终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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