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决定处罚犯罪者时,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重罚。通常有以下四种情况:1、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犯非法拘禁罪有殴打、侮辱情节、冒充人民警察欺骗、索取贿赂、战时犯妨碍军事职务罪的。2、妨碍.逃跑或抵制执法人员的检查.提问。认罪后悔的态度不好,拒绝退还赃物赔偿等。3、威胁、欺骗或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如果教唆未满18岁的人犯罪,应予以重罚。4、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或犯罪事实特殊,必须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公司的条件,组织、强制、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应重罚。5、犯罪对象特殊,受害者身份特殊,应受重罚。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森林或其他林地的强奸幼女,应受到重罚。
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实际上,醉酒驾驶被交警查住总比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好的多,在被交警当场查住了的情况下,驾驶员不要试图用讲好话,甚至于试图贿赂工作人员的这种方法逃过法律的制裁,醉驾属于重大刑事犯罪,工作人员没权利随便处理醉驾案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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