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前欠债结婚后配偶有偿还义务吗
在在婚姻缔结之前,某一方当事人存在的债务在婚后便无需由其配偶承担责任,原因在于这种婚前债务一般被认定为该人自身的个人债务。
配偶并无义务对其进行共同偿付。
若某当事人在恋情前所负之债与其结婚后的家庭生活有着必然的牵连关系,或者说其婚前所欠债务中涉及的金钱、资产已经在婚后转化为了夫妇二人共有的财富,甚至直接成为了他们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那么此种情况之下,原来的债务将会转化为夫妇二人的共同债务,他们将不得不共同分担这笔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前有外债可以离婚吗
在缔结婚姻之前所累积之债务并不会影响离婚程序的进行。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其中亦包括离婚的自由权,无论是男方或女方,皆拥有提出离婚申请的权益。
一方在婚前是否负债与夫妇是否适宜离婚并无直接关联,仅需在一方确信自己已无法再与其配偶共同生活,或者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程度时,便有权选择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经过法院的审理,若判定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且双方之间已无任何和解的可能性,则法庭将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全文6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