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市委门口放爆竹庆祝书记遭调查被拘。一份大同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社交媒体广泛传播并引发关注。该文书显示,2014年10月15日16时许,卢某某伙同赵某某、周某某等人从互联网获悉大同市市委书记丰立祥被纪检委调查后,声称要感谢共产党的英明决策,并以此为由,在大同市委门口以举国旗、打横幅、唱国歌、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煽动群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期间,赵某某自己购买国旗两面,举着国旗高喊着口号煽动群众。赵姓男子被行政拘留15日。
因庆祝贪官被抓而被行政拘留的情况还真是罕见,这也算是一个创举了,笔者实在有些感叹一些人的创造力。赵某等人庆祝官员遭调查的是并非无中生有,而是有着事实依据,并且庆祝的还是感谢共产党的英明决策,哪有这种有人来表扬你反而还不高兴的道理,还把人拘留了起来。
赵某被拘留的理由是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可以拘留的情形为,一是结伙斗殴的;二是追逐、拦截他人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显然前三条与赵某没有任何关系,但第四条却只有模糊的界定,但从赵某的行为来看实在看不出来有和寻衅滋事行为,不过就纠集了人举国旗、大横幅、唱国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这些行为中出了燃放烟花爆竹会有一定的危险,会形成一些噪音外,这些行为笔者实在是看不出有何寻衅行为,他们挑衅了谁?
这样的拘留理由显然不能够说服公众,反而让公众觉得这是警方的滥用职权,毕竟警察是依法办事,行政拘留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不必须要给出充分的理由,如果无缘无故的就不拘留了,那谁还会有安全感?
虽然赵某等人在市委门口举国旗、打横幅、唱国歌、燃放烟花爆竹,但这并没有扰乱社会治安,也没有影响社会秩序,只是因为这些行为就将人拘留15日,用这样的强硬而没有理由的方式来对待民意显然不妥当。无论是警方还是政府在处理和定性事情时都需要谨慎,需要公平公正的处理,让公众知晓其中缘由,这样群众才会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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