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门的女婿,在决定离婚之时,务必了解到,若自建房的所有权名下属于父母,那么该房产将无法进行财产分割。
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仅涵盖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获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范的特定类型资产,依法归属夫妇共有时,且双方对于此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处置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