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建设项目的开工日期以下方式确定: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一般以开工通知书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基础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3、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实际开工时间的,以开工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4、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5、没有开工通知或他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建设项目竣工日期按以下方式确定: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以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怎么确定一个工程竣工日期和一个工程利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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