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诉讼案件涉及5000元欠款,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段累计支付。因此,这起诉讼案件的摘要为:案件涉及5000元欠款,包括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规定,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分段累计支付。
5000元的欠款,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2、5%支付;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2%支付;等等。
诉 讼 费 用 如 何 计 算 ?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自2007年4月1日起,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另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财产案件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另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差旅费和误工补贴费,由当事人支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分段累计支付,其中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自2007年4月1日起,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相应标准交纳。另外,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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