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生产及售卖伪劣商品金额达60万元以上的案件,将依法判处被告人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并处罚金,罚金数额为销售金额的50%以上2倍以下。
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中故意添加其他杂质、掺假,用假货替代真品,以次等品冒充优质品,或以不合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则销售金额若在5万元以上但不足20万元时,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处以销售金额的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当销售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时,将被判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处以销售金额的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而当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但不足200万元时,将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销售金额的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若销售金额高达200万元以上,则将面临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销售金额的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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