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城境况下办理离婚手续,一般的可取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理论上的协商离婚:若夫妻二人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便可向其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这其中也有一些必要的前提条件,例如夫妻中的一方必须在异地居住满一整年,并且需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法律途径的诉讼离婚:倘若夫妻二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在离婚事宜上存在分歧,那么他们可以向被告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所谓“被告长期居住地”,是指被告自离开原住所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但不包括因病住院治疗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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