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3-05-18 15:50:18 3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南京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江南六区(鼓楼区、秦淮区、玄武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低于3333元;低收入低于2083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南京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申请流程

1、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信息全面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经初审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区民政部门在《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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