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公告费用不统一。公告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看这个案件是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一般在一百元以内,基本民事案件无论行政还是刑事,都需要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如果经济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救助。
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公告送达的条件
公告送达的条件有哪些呢
条件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以用公告送达。
相关法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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