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个人所得税=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某项目收入总额-费用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公式: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2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000元)=劳务报酬×(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6、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1)内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的同时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
(2)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7、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8、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9、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0、演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计算纳税;演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算纳税。演员取得的报酬中,要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劳务报酬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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