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安全问题向什么部门举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开的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第七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二、发生安全事故如何处理
处理安全事故的具体流程规定如下: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排除险情;
(三)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三、发生安全事故后多少小时上报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n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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