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继承遗产不是一定需要公证,这是由于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意味着继承房屋等不动产时,必须凭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才能办理过户的规定,已经被废止了。
一、办理房屋继承不公证怎么过户?
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原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不公证)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目前遗嘱继承过程之中,并不以公证作为一个必要的条件,只要保证遗产的继承没有争议即可。但是此时需要提交与死亡者的与关系证明,或者是需要提供遗嘱给办理遗产过户的机关查看,只有审核后确定满足继承条件的,之后才可以遗产过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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