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是过多地倾向于保护劳动者,郑功成表示,这是错觉。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最高的目标是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赢合作。
当然,《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颁布,对用人单位来讲,毕竟有所规范,有所约束,就是过去那样肆无忌惮的侵害劳动者的权益,不定合同,或者定生死合同,这种行为肯定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约。
对于《劳动合同法》特别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毕竟是劳动法制里面的一个基础性的法律,劳动法制的基础还是劳动者;另外,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损害用人单位的权益,所以只是特殊的强调了,根本不是对立意思,在我们国家现在这个时期,特别强调一下,富有它的时代意义。
至于《劳动合同法》具体的条文,是不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不多?因为在用人单位的权利其实也已经兼顾到,包括各种限制,包括对用人单位雇主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等等,应该说有一定的规范。劳动者的劳动维护,只不过把市场经济国家给予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益,在法律上重复了一遍,并没有给劳动者特殊的权利,法律也没有偏袒劳动者。恰恰相反,这部法律把我们已经失衡的劳动关系,努力恢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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