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还有拆迁补偿么?
时间:2023-06-15 20:32:05 1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人死后还有拆迁补偿么?

房屋的所有权人已经死亡的情形,拆迁方依旧需要发放拆迁补偿,只有存在以下情形,才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补偿款哪个比较多?

1、房屋拆迁补偿和宅基地补偿款,可能前者多,也有可能后者多。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1)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特定时间和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乘以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别补偿吗?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别补偿

农民的宅基地在土地属性上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应当归村集体所有,之后由村集体分配给本村村民使用,而村民在所分配得来的宅基地上自建住房,这里住房的所有权就应当归于村民所有。

2、在遇到农村房屋被征收时,有两种补偿。

对宅基地补偿的标的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因此针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形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以置换的形式,二是以货币的形式。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被征地的村民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就要给村民分配新的宅基地,否则应当将土地的补偿款归于被征地农民。而针对房屋的补偿,因为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的补偿款应当归村民所有。

有些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拆迁补偿款下发之前就死亡了,对于此种情形,拆迁方依旧需要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下发拆迁补偿金。如果对人死后还有拆迁补偿么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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