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企业如何起诉征地拆迁
对于因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所引发的争议,若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并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可先行搜集所需证据材料,随后精心撰写起诉状,并最终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法院进行正式起诉。
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通常有权获取相应的拆迁补偿权益。
实践中,由于拆迁补偿事宜涉及诸多利益关系,因此由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针对此类情况,当事人亦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拆迁补偿纠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拆迁诉讼中可以通过法院调取他人的补偿明细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在签署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之后,补偿协议应由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拆迁补偿协议并非由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保存归档的,因此无法通过向房产管理局查询获取。
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承担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工作。
关于房屋登记事宜,均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在此,我们所提及的“房屋登记机构”,特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立的专门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房屋拆迁,则是指由于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求,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有建设用地之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同时对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进行迁移安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的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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