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
1、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相关内容。
一、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天。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处罚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作出相关的决定。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二、征地复议怎么申请?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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