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立案后的通缉行为,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不能立即实施通缉行动。
若该案件已被正式立案并锁定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则可通过网络技术进行追捕。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通缉作为一种特殊的逮捕执行方式,其适用对象仅限于那些应当受到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然而,网上追逃的目标群体却不仅仅局限于已经办理完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更广泛地涵盖了那些仍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下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条
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
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
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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