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指定监护人流程
1.先由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如果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同时,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4.在指定监护人前,如果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那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二、民法典指定监护人适用情形
1.法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当法定监护人的资格被法院撤销时,法院可以指定新的监护人。
2.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当多个监护人之间对承担监护责任存在争议时,例如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监护人,或者同一顺序的人之间互相推诿不愿担任监护人等。这种情况下,有关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会介入指定监护人。如果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3.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当监护人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监护能力,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时,可以通过指定监护的方式来继续监护被监护人。
三、民法典指定监护人收费吗
民法典指定监护人是没有费用的。因为法院指定监护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收取费用。所以,在指定监护人时,法院不会考虑费用的问题。同时,被指定的监护人也必须具备一定的监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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