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流程
时间:2024-04-28 20:08:25 1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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