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转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一、首先在社保转入地正常参保的职工,在转入地申请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通过审核后,由申请人提供相关凭证。三、到社保转出地所在社保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四、转入地社保局确认关系转移之后,会通知参保人已经完成相关转移。
社保转移流程是怎样的
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
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从转到转入地。
经办流程:到转出地社保局索取《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地社保局出示《缴费凭证》并提交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同意向转出地社保局寄发同意接收《联系函》转出地社保局办理寄送《转移信息表》转入地社保局核实基金到账情况(区内转移不转基金)录入转移信息办结通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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