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分为三点: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
一般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文规定的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被告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接近犯罪对象。
2、被告行为必须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威胁。
3、实行的行为必须能够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发生。
4、实行的行为必须是在行为人的犯罪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并且能够反映其犯罪意志。
(二)犯罪没有得逞。
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要件,它是区别于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它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是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2、是犯罪行为没有完成。
3、是法定的危险状态没有具备。
(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诈骗罪未遂和既遂的区别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结果是否实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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