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但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行为,并不构成本罪——即平常我们所说的“故意伤害罪”,因此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尽管不需要面临监狱之灾,却仍然必须接受由国家公权力部门——例如公安机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对于情节较重的情况,最高可判处为期十日的拘留,并附带处以两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若情节相对较轻,其处罚措施可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五天以及罚款五百元以下。此乃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广大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携手共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全文4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