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法律责任概念是什么?
1、法律援助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对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以及对援助机构工作进行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责任,由主管监察、审计部门对相关部门、主管人员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援助人员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受理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拒绝受理、拖延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责任,由主管部门对机构或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对申请人或受援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援助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侵犯受援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援助人员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援助人员非法索取、收受财物,责令返还。援助人员拒绝接受指派的,给予警告、责令履行、代偿金或一定期限的停止执业的处罚。援助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侵犯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取消援助人资格并责令缴纳代偿金,或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罚款等处罚。援助人员非法索取、收受财物的,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罚款等处罚。
4、受援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其他法律责任
由受援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受援人承担;受援人以欺诈方式获得援助的,双倍支付费用,或是取消其受援助资格、罚款,造成其他人损失的,责令赔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援助的特征有哪些?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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