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教〔2010〕23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川教函〔2011〕89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年级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见附件1。
根据川教〔2010〕230号文件规定,凡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正考参加考试对象为应届生,往届生只能参加补考。
艺术或音乐与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以及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技术实践操作等考查科目(项目)由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成都市技术装备所组织实施,信息技术考试由成都市技术装备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按其相关文件执行。
二、计分办法及查分
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记分:优秀(100-85分,记为A),良好(84-70分,记为B)、合格(69-60分,记为C)、不合格(59-0分,记为D),补考成绩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上,记为C)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记为D)两个等级。考查科目分为合格(记为C)和不合格(记为D)两个等级。
成绩等级公布后,各区(市)县务必及时将成绩通知到考生。若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提出查分申请,才能造册上报,严禁未经考生申请,自行上报。填写查分申请表时,注意分科目、分年级,按学校代码和考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输入,各区(市)县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上交。成绩发放和查分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市招考办通知为准。
各区(市)县要加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考试成绩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更改。正考下发的成绩,务必做好备份,及时通知学校,并督促学校及时将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以便后续查分工作和补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对考籍转入的学生,要求提供由对方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及时录机和存档备查。
三、数据管理
(一)必须坚持一个考生对应一个考籍号的原则。因转学等原因注销考籍的考生,其考籍号不得重新启用,因转学等原因转入考籍的考生,应按规定在学籍网上重新生成考籍号。
(二)每年正考,各区(市)县要上报报名库,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请务必做好网上学籍的维护和清理工作,根据学籍管理系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中的数据,按照报名库的要求进行整理,下载后形成报名库上报市招考办。
四、考场设置
(一)标准考场按每室30人设置,考生座位必须严格按照考生考籍号顺序从小到大依次编排,严禁按照考生成绩高低编排考生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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