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我们不得不指出,若用人单位擅自扣押劳动者薪资,此举实属无据之谈。为确保劳动者权益受到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务必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如若未能满足这一要求,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需向其提供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工资理应将以现金或支票等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个人。任何无故克扣或者故意拖延支付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的范畴。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期间员工仍然坚守岗位,履行本职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亦须按照约定支付其应当获得的薪资及福利待遇。在员工依法进行离职申请并有充足时间提前通知公司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往往愿意配合支付员工所应得的全部薪资。因此,广大劳动者朋友们在作出离职决定后,只要考虑周全并且按照流程办理手续,用人单位通常会尊重他们的选择并依法支付他们应当获取的薪资待遇。这无疑是我国现有劳动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所制定的明确指示。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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