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户籍家庭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申请公租房的,提交资料及要求如下
1.《顺德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3.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家庭各成员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6.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注:原承租公房的,则将原公房用作公租房并原地安置,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
7.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各成员劳务报酬所得、银行利息、住房公积金、证券收入等。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①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②家庭成员属被赡(扶、抚)养人的,需提交赡(扶、抚)养协议书复印件;③家庭各成员在各银行开户使用的存折、卡,及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④家庭各成员上一年度的证券交易清单;⑤家庭成员中属个体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⑥家庭成员中属适龄未就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⑦其他可反映家庭年收入的证明材料。
8.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9.家庭成员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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