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人失踪所导致的欠款问题,欠下的货款得以启动追讨程序。
通常情况下,公司债务将由公司主体自身的资产予以承责。
而在法律层面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直接对公司的债务担负起义务和责任。
然而,若因法定代表人的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的债台高筑现象,该些情形在公司股东有权提出请求之际,将依法定性为侵权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触犯相关刑法进行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