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应该在双方协商达成意见后才签订,所以空白的征收补偿协议是不能签订的,签订空白协议可能造成被征收人利益的损害。
将留有空白条款的合同交给合同相对方,相当于对合同相对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合同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被征收人完全陷入被动,补偿款的多少、补偿方式的选择、补偿期限的长短都由征收部门来决定,被征收人只能被动的接受这份拆迁补偿。如果被征收人接受了征收方的口头约定签订了空白协议,那么签订的协议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使不符合当初承诺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在发现之后诉至法院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补充: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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