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赠与合同(原件);
2.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并提交赠与人的死亡证明(原件);
3.契税完税证(原件);
4.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原件,由测绘中心提供);
5.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办事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登簿—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办理时间:
1.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