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的认定如下:分居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分居期间的债务一般用于个人,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独自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否需要夫妻一起偿还
分居期间个人债务不一定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如果双方是因为工作、学习等非感情原因分居的,则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则一方的个人债务只要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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