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中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属性,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其实就是自然人,不属于法人组织。法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指的是代表法人履行法律义务的人,是法人实体的具现化。比如公司、社团等法人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要以公司或社团的名义承担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但从显示情况看,“公司”不能去法院应诉,公司不能和你谈生意,必须得有一个活生生的人,代表公司来做这些事,这个人才叫“法定代表人”。既然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法人组织,也就没有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自己就可以承担民事法律关系。
法人代表的分类有什么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类:
1、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即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
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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