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人士在我国犯罪,中国法律
能管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只要是在中国领域内以及船舶或者航空器(轮船和飞机)上犯罪的,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吴某凡是加拿大国籍,其在中国涉嫌犯罪,也应适用中国法律。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刑法》第6条中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此处的法律有特别规定,指的是《刑法》第11条的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的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和其他待遇的权利。综上所述,除去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籍人士,其他外籍人士在我国犯罪,中国法律都可以管。
二、外籍犯罪分子需要引渡回本国吗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被请求引渡人”是指请求国向被请求国请求准予引渡的人;
(二)“被引渡人”是指从被请求国引渡到请求国的人;
(三)“引渡条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引渡条约或者载有引渡条款的其他条约。
第十五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n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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