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理有什么法律规定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8号)
第十二条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十三条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点五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以下称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和分类救助的需要,可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范围,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申请、审批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二、绍兴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复核,审核通过
4、办结
三、绍兴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理的办理材料
1、《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
2、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法定赡养、抚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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