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在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
时间:2023-09-09 17:40:07 2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夫妻两本结婚证都丢失时可以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当事人需要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另外,夫妻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登记可以办理,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夫妻两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可以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需要离婚,但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2)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先 补 结 婚 证 再 办 离 婚 证 可 以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结婚登记应当办理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而离婚登记则是在办理结婚登记后三十日内办理,如果未在三十日内办理离婚登记,则视为未离婚。因此,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是不可以的。如果未在三十日内办理离婚登记,则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结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夫妻双方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可以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另外,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但需注意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而当事人需要对结婚证丢失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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