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财产应包括什么
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合伙人退伙有约定的,按约定分财产。没有约定,协商不成的,按出资分割财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并且对退还前产生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
合伙人退伙清算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三条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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