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人分摊该怎么选
均摊法。
此种方法适用于有多个共同抚养孩子的父母,将扣除额度公平地分配给每位纳税人。
预设约定法。
这种方法适合于非独生子女的家庭环境下,各共同生育者可自行商议并设定各自的扣除额,但是任何一方不能超出既定的规定范围。
被抚养者直接指定法。
适用于非独生子女的父母,每位家长所承担的扣除份额需通过被抚养者直接指定来定夺,而且这种分摊方法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更改。
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状况及与其他共同生育者的具体协议,选择最适宜的分摊方式。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赡养人继承遗产能多分多少遗产
尽孝最多的子女有权要求多分财产,具体数额需双方协商,如无法达成共识,可诉诸法律途径。
1.照顾长辈时间多者得遗产多。
2.同等继承人的继承权通常平等。
3.生活困难且无自理能力者,遗产分配会有所倾斜。
4.照顾父母多或与之共度时光者,可多分遗产。
5.有抚养能力却未尽责者,可能得不到或只能得到少量遗产。
6.为父母提供主要经济支持或劳务帮助者,视为尽到主要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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