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袭击警察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有限,例如仅限于轻微的肢体接触,并未对警察身体造成伤害或导致其执行公务受到严重阻碍,则可能无需接受刑事量刑。
2、在案件中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且犯罪行为较轻时。
3、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交代自身所犯下的罪行,符合自首条件的情况下,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4、在犯罪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如协助警方成功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同时犯罪情节尚属轻微。
5、在犯罪活动中属于被他人胁迫参与其中的,并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6、在犯罪过程中实施了中止行为,且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应予以免除刑事处罚;
反之,若已造成损害,则应对其减轻刑事处罚。
7、在案件中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为既聋又哑的人士或者盲人,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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