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可以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抵押财产的范围具体如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有哪些
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有:
1、所有权风险。主要风险包括:权利主体是否明确,所有权是否存在纠纷,设定的土地面积是否明确,土地使用寿命是否短于贷款期限等;
2、价值风险。价值风险的原因包括:评估原因、市场原因和所有权定义原因;
3、质量风险。抵押权人处置在建工程时,存在质量问题,处置价格远低于正常价格,造成贷款风险;
4、登记风险。只有抵押登记后,贷款银行才是真正的抵押权人,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一些贷款银行根据开发商的声誉不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当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时,就会造成贷款风险;
5、重复风险。在建项目办理抵押登记后,仍出售,另一家银行办理抵押。抵押贷款未归还原套房在建项目抵押贷款金额,导致该套房产重复抵押,存在贷款风险;
6、处置风险。在建项目处置时,会影响开发商和开发项目的形象。同时,处置行为是一种不公平的市场行为,使项目的处置价值远低于市场价值,导致贷款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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