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建设用地则是指一切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土地,是已利用土地中的一切非农业生产用地。如采矿业中露天开采需要的土地、地下开采时采空区塌陷引起地面下沉不能继续耕种的土地、自然保护区用地等。
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在土地利用的相互关系上,存在着显著的、本质的差别。建设用地利用的结果,基本上是以非生态附着物的形式,如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存在于土地上;农业用地则是依赖于土地的肥力,直接从耕作层中生产农作物,它对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具有生态利用性。因此,肥力低的土地难以用于农业生产,但可以作为建设用地,甚至可能是优质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特点是什么?】
(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2)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
(3)土地利用价值高。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4)区域选择性强,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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